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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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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本市市民要如何申辦身心障礙手冊?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一、近三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印章,由他人代理者,代理人亦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申請人再持鑑定表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鑑定醫院於完成鑑定並將鑑定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後,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於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局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確認相關需求評估結果,再依據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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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