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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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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申請低收入戶需要什麼資格?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06年即新臺幣13,700元),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本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臺幣75,000元。
三、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362萬元。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16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國民年金繳款單、商業保險單、股票帳戶之交易內頁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基金帳戶對帳單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全文)影本…等。
4、申請人印章,但戶內列冊人口另有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需另攜帶其印章填具郵局追繳同意書。
5、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二)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可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之財稅資料。
3、最新之職業保險(勞、農、漁保)投保清單。
4、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限設籍本市民眾)。
5、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大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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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