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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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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公民複決投票日,公職候選人是否可從事公投宣傳活動。
發佈日期
2022-10-31
發佈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最新公告
公告日期
2022-10-31
公告內容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含公投宣傳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至候選人以外之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以從事公投宣傳活動,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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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