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且其服務對象(課後照顧班地點)之原住民國小學生位於都市地區(即非位於55個原住民族地區,55個原住民族地區詳見:https://www.cip.gov.tw/zh-tw/village/list.html?cumid=1E4A2846561931B1)。
二、申請時間:各申請單位於本(111)年12月10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將年度執行計畫提報本局,並提供計畫電子檔予所本局彙整。 申請單位應製作年度執行計畫一式2份。 使用chrome瀏覽器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5euQjkojD2NKmGyC6),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二、申請時間:各申請單位於本(111)年12月10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將年度執行計畫提報本局,並提供計畫電子檔予所本局彙整。 申請單位應製作年度執行計畫一式2份。 使用chrome瀏覽器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5euQjkojD2NKmGyC6),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