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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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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13年後備軍人申請緩召公告
發佈日期
2023-03-10
發佈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最新公告
公告日期
2023-03-10
公告內容


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無兄弟姊妹,而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依徵規則年齡計算,僅計算至年次),兄弟姊妹之關係均依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規範。
限制:
(1)生(養)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2)本人若為養子(女),須以依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
連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相關附件
  • 113年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欵暨儘後召集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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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