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助對象為現就讀本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2歲以上未滿3歲之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自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應繳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及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本案相關附件檔案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3&id=115&flag=menu)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