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補助計畫受理期間: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受理對象:本市92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已成立管理組織或尚未成立者,均可申請(經認定為紅黃單之建物,因另有其他補助方案,故不適用本補助計畫)。
三、補助計畫相關內容及申請文件已放置工務局官網,隨時提供民眾閱覽下載(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
四、如有申辦案件相關疑問,民眾可逕洽工務局諮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7760、7761、7889、7890辦理。
五、本所於一樓櫃台提供申請書,以利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