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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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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如何申辦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幾歲可以申請?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
(三)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四)特殊境遇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五)早產兒。
(六)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認定重大傷病證明。
二、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政府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請表
(二)領款收據
(三)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四)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規定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核定公文影本。
(五)符合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之兒童及少年,請檢附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書或有效期限內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有效期限內之新北市政府醫療補助證影本(證號開頭為B、C、E)。
(六)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各項補助項目應備文件:
(一)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行政院國民健康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本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影本(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有發展遲緩現象或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
2、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3、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
(二)、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1、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2、繳費證明:申請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膳食費用補助者應檢具住院費用收據正本、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之證明或膳食費用收據正本。
3、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需檢附醫療院所主治醫師開立之因病情須僱請專人照顧及護理人員、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及看護工身分證影印本、執照。
4、自付額支付明細表。
(三)、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之醫療費用:
三、申請方式: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後郵寄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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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