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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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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如家中子女外出工作,可否申請三重區獨居長者送餐服務?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本所送餐對象主要針對經濟弱勢,行動不便,並確實無子女和家庭資源之長者,以志工一對一人力方式,至長者家中,進行午、晚餐送餐。
本計畫服務對象規定,依據新北市三重區獨居長者送餐暨關懷服務計畫,送餐服務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獨居長者,長期居住於新北市三重區,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含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行動不便,業經本所評估無法「自行」或「委由他人」炊食及購買飲食,有送餐需求者。
二、失能且有送餐需求者:家境清寒,具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書或醫生診斷證明書,且業經本所評估無法「自行」或「委由他人」炊食及購買飲食,有送餐需求者。
三、市府、里辦公處及其他團體機構轉介後,業經本所評估符合前兩項資格且無法「自行」或「委由他人」炊食及購買飲食,有送餐需求者。
四、具有下列敘述之特殊狀況者:家庭資源薄弱,並提出其特殊緣由或相關文件,業經本所評估無法「自行」或「委由他人」炊食及購買飲食,有送餐需求者。
五、依第四項資格審查者,需經過本所區長簽准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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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