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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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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如何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一、補助對象:
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一)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二)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或其他特殊家庭經本府社工評估確實有需要者。
(三)三位子女以上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或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
二、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單親家庭請附戶籍謄本)。
(三)與保母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父或母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所得證明文件:
1、有勞工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及軍人保險者,免附就業證明。
2、 無勞工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及軍人保險者:須檢附三個月內在職證明文件(如任職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
(六)其他特殊情況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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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