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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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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第六類地區人口應如何辦理轉入、轉出及停保手續?
發佈日期
2020-12-28
發布單位
三重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第六類地區人口加保,請檢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印章及原投保單位轉出表、相關證明文件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一、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
二、年滿20歲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本,以眷屬身分加保;畢業或退伍1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三、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團聚證、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或出入境證)。
四、回國首次加保者:須檢附首次返國前全部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書、入籍、除籍謄本及現戶謄本。
五、服刑期滿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六、退伍者:檢附退伍令。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
親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後找到工作或轉換投保身份,請儘快向原投保公所辦理轉出。
二、如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向原公所辦理停保,暫停繳費或持續加保繳費。
三、為保障您的權益,地址變更時,請即刻向原投保公所辦理更新,以利繳款單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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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8